我不知道是该气芬,还是该感谢她。芬很体贴地没有把我拉进一个满是熟人的晚宴;舞会上的老中多是生面孔,老美也全是陌生人,让我不必心不甘情不愿地摆出握手寒喧那一套,更不用勉强我脸上的肌肉组合成笑脸。但,很气人的是,芬明知道我穿高跟鞋走起路跟个瘸子差不多,竟然还替我配了双三寸的,三寸的高跟鞋呀!我的天!
Josh知道我的困境后,权充我拐杖让我扶着他到放食物的长桌边。原本Josh今天“奉令”得兼任我的男伴,不过现在他连“男伴”的义务—陪我跳舞—都免了;被一大群觊觎他很久的女人簇拥而上,看起来好像哭笑不得的样子。我就很倒霉地被“绑”在长桌附近,免得走几步路出糗了。
我很清楚在西式舞会中拼命吃东西、喝饮料是很不礼貌的行为,但除了做这些事,我就只能百般无聊地研究着四周跳舞、说话的人群,打死我也不会冒让全场宾客看笑话的危险跨离长桌一步。
要是Miles在就好了我的思绪不知不觉又飘向了他。Miles是个好舞伴,也会在这种无聊的舞会替我找点乐子,或者,找个只有音乐没有人的角落和我说些傻话,做一点“限制级”的动作;我打赌我们待不久,我这一身难得的盛装够逗得他心猿意马的了,呃!我这个思想邪恶的坏女孩但愿没人注意到我脸上的红晕。
当我开始喝第五杯鸡尾酒,并且开始盘算该不该想办法去上个厕所时,一个声音差点没把我吓死:“点心很好吃吗?”
我嘴里的酒差点喷出来,Miles在对我讲话?我是不是酒喝得太多,开始产生幻觉了?
先警告自己保持理性,我才回过头去找声音的来源—一个褐发碧眼的男子。要是平常,我会很自然地把他归类为和Miles同一类的帅哥—长发、高大、魁梧,轮廓清晰英挺—而且不可思议地相似,但是对现在的我来说,他长得再帅我都觉得事不关己。
“还不错,你可以自己试试。”我礼貌性地回答了他,继续自顾自地喝酒看人;“方便”的事还可以再忍一下。
“你好像只对这些食物和观察人群感兴趣?!”这家伙挺不识相,碟子上放了块蛋糕,又蹭到我身边来。
“我舞跳得不好,所以宁愿做点我在行的事。”
“中国新年对你们中国人不是意义重大吗?”
我开始怀疑这个家伙和我一样有什么“难言之隐”了,不然他死赖在这里做什么?
“还好。”我没啥兴趣地回答。
“你好像对这个舞会不怎么热络?”
“没错。”快走啊!讨厌鬼!!我决定不顾一切地冲到女厕所了,老天保佑我不要跌到!
“需要我帮忙吗?”当我试探性地跨出一步时,这个无聊男子竟然问了这个问题。
“什么?”我错愕地回问。
“我是说需要我帮你吗?”他的手微微地朝女厕的方向比划了一下。
“噢!”被他看出来了,虽然有点不好意思,但“谢谢你!”我还是把手搭上他的手臂,扶着他往女厕前进,对这个陌生男子的厌烦少了七、八分。这是Miles才会有的细心和体贴,而且靠在他身边的感觉,和Miles好像老天!我不会是想找个类似的代替品吧?!
我在厕所门口清醒过来,回头谢了这男的就办“正事”去了;根据我保守的估计,以现在大厅里“怨女”们的饥渴程度来判断,这种帅哥应该不会孤独三十秒以上。我大可以轻松办完事出来,想办法“落跑”,嘿嘿!
我完全不知道美国现在还有这么无聊的男人;他竟然守在门口等我出来!!他他不会有什么问题吧?!
“你到底有什么事,先生?”我先发制人。
“需要我服务你到门口吗?”他又给了我一个无法拒绝的答案;反正不用白不用,而且我也不怕他对我怎么样—我在大学时可是空手道社的主将。
手又自然搭上这个多事人的手臂,往门口走时瞄到芬给了我一个鼓励的微笑,也懒得和她说什么,暂且让她安下心也好。其实我自己也挺担心,第一次爱情出错就有点像不想活了,那下次怎么办?或许我这辈子再也不敢真心去对待哪个男人了!算了!先回家拯救我酸痛的脚趾要紧。不过,有一件事我真的很好奇
“你到底注意我多久了?”取过放在置物间的东西,在门口穿上大衣,等泊车小弟把我的车开过来时,我问这个奇怪的好心人。
“很难不去注意一个高贵典雅的东方佳丽,从舞会一开始就板着一张脸,拒绝所有的邀舞,而只是站在长桌边拼命喝鸡尾酒,吃东西。”他笑着告诉我;我好像看到Miles的脸和他的重叠在一起,老天!一定是酒喝多了。
我不好意思地耸耸肩,没说话。
“穿不慣高跟鞋?这是我对你今晚的表现唯一的猜测。”
“嗯。我穿了高跟鞋就不太会走路。”
“这很正常。我也试过,我很想知道她们是怎么在上头保持平衡的。”他一本正经地告诉我。
很难不去想象一个大个儿男人努力想在细细的鞋跟上踏稳脚步的样子我忍不住微笑了起来,心情变得好多了;也许这一晚还不算太糟吧!
车开过来,我向这个很像Miles的好人致谢:“谢谢你帮我这么多忙,你是个很棒的家伙,祝你今晚遇到个美丽佳人!”
“不客气;我想,我已经遇到了。”他执起了我的手印上一吻,很不可思议的,竟引起我心里一阵悸动,这是不是太
在我把车开走之前,他又敲敲我车窗,告诉我一句话:“不管你心烦的是什么,记住,永远不要放弃希望!”
我纳闷地开走车,百思不得其解他的意思。
回到宿舍已经不早了,我卸掉百年难得一化的妆,在热水里泡了好一会儿僵硬的脚趾。把芬交给我的“神秘礼物”—一个大大的纸袋捧上床,打算来个睡前惊喜。
从纸袋里抓出一本硬壳的大本子—高中同学录,我急急地开始翻找我熟悉的身影;Miles和芬都是当届的热门人物,几乎大半的照片都有他们。我弯着嘴角一页页翻过去,看着那个稚气未脱的Miles领科学奖、领校队最佳球员奖、当选年度校园王子最后翻动的手指停了下来.
那是我们那一伙人的合照,在某个已经忘了名字的篮球场拍的,大伙儿一起去帮Miles加油.那一天他意气风发地赢了球,咧着大嘴笑着把我搂在身前,照片下面龙飞凤舞地签了几个字:
ALostDreamMilesDouglas
失落的梦?不知道Miles指的是他的年少青春,还是懵懵懂懂的年少情怀?不过他大概作梦也没想到,十年后我们还会重逢在这个我们相遇的城市,以完全不同的身份、心情和想法再作了一次彻彻底底的相知、相惜、相爱、相守。
纸袋里还有东西,我在掏出来的一瞬间僵在那里无法移动。
精致的雕木框里摆的是一张很美很美的照片,角度、灯光都取得恰到好处;一株好大的圣诞树前,普罗米修斯像的正前方,一个英挺的男子刚刚把跌在地上的女朋友拉进怀里,她挤着笑容,一脸怪相地在向男朋友抱歉:“Miles,我已经老到不适合这么剧烈的运动了”
我从来不知道我们眼神中交换的宠溺、爱娇、温柔和绵绵意是那么明显、那么柔和、那么美,比每一帧海报都来得真,来得扣人心弦,即使拍摄者不是像Josh这种提名普立兹奖的大师,也很少有人会错认那种“我的世界只有你”的眼神。
也许这样就够了!我已经何其有幸和这个真心相待的男子拥有同样的一段生命,或者是老天觉得这样就够了?!
拥着一个个对我笑的Miles,和一颗满足的心,我一觉到天明。
第二天下午才有班,我赖到十点多才下床,还在洗脸时,电铃声就响了。我匆匆在脸上泼泼水就赶去应门。
Rose站在门外,一手挽着Emily,一手捧了一个木制的小箱子,箱子里有几个档案夹和一些类似办公室文具的东西。
“嗨!Emily,”我先朝昏昏欲睡的小女孩打了招呼,“嗨!Rose,有事吗?”
“地检署今天把这些东西送来给我”Rose用细细的微弱声音告诉我;我忽然知道那些是什么东西了。
“OhRose”我不晓得该说些什么。
“我没事!只是又开始有些伤感;你知道,他真的是一个好哥哥”她揉了揉红通通的鼻子又说道:“我觉得你比我更有资格拥有这些东西!”说着,把箱子塞到我手上,毅然决然地向我一瞥,回头驾车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