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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金女郎 第二章 作者:董妮
    坐在餐厅里,金迷嘴角挂着嘲讽也似的清艳笑容,她对面的男人正淘淘不绝抱怨着前任女友的蛮横无礼、刁钻霸道、面目可憎……

    爱情呵!一旦逝去,再多的甜蜜也如烟消云散,只留下恨意直到天长地久。

    所以说世界上有什么东西是真的永远不变的,恨吧?

    再加进一丝轻蔑,金迷掩嘴打了个呵欠,这家伙再不挑明委托事项,她准备闪人,回家补眠去了。

    “累了吗?上官小姐。”男人殷勤地再帮她倒了半杯酒,早听闻“神风万能社”里“替身”上官金迷的大名,却没想到是个如此清艳绝色的俏佳人。长得漂亮又会赚钱,追上手不仅带出门有面子,自己也可以少奋斗十年。他不觉心痒难耐。

    又是只无聊色猪!金迷仰头喝尽酒的同时,悄悄翻了个白眼。幸好她没拿真面目示人,否则被他缠上了,铁定倒霉十辈子。

    不过他如果看到她的真面目,大概就不会想追她了吧!她不丑,却也称不上娇艳无双,她强胜在迸发于周身的绝代风华,优雅感人的肢体语言有时比一张面谱也似的美丽脸孔更加吸引人。

    但人们通常将这种气质归类于“祸水红颜”,这样的女人,男人是不喜欢娶来做老婆的,怕她们要爬墙。

    “不如吃完甜点后,我送你回家吧?”男人说着,又帮她倒了杯酒,还越倒越满。

    鬼才要让他送咧!住址被知道了更麻烦。金迷举杯,再次喝尽杯中酒,这男人如果想灌醉她一逞兽欲,大概要有破产的心理准备。全万能社里,就属她的酒量最好,千杯不醉,没有七、八瓶威士忌,要灌醉她?做白日梦哦!

    看她喝酒像喝水,男人开心地笑了。喝吧、喝吧,喝醉了,她就是他的人了。

    不一会儿厨师送来最后一道甜点——火焰松饼。

    这道甜点是在刚出炉的松饼上抹上蜂蜜,配以时鲜水果,最后喷洒烈酒点火,待酒精燃完,酒香配着蜜香,香气喷鼻,松饼外酥内软,吃进嘴里齿颊留香。

    不过甜点怎么样并不在金迷注意的范围内,引得她瞠目以对的是那个厨师,他就是在忠孝东路上募走她一千块钱的义工。

    一次相遇是意外、两次是偶然,那三次呢?她危险地眯起瞳眸,狠狠瞪着他。

    现在她可以肯定了,这个男人绝对有问题,他到底是何方神圣?意欲何为?

    少炜注意到她的视线,眼里燃起两簇他乡遇故知的喜悦光芒,可是他才张口,金迷眼瞪里的愤怒立刻叫他闭上嘴。

    怎么回事?为何她每次见到他就生气?他没有得罪过她啊!

    迟一步发现她又变了妆,对面坐着一名衣衫高贵的男子。他们在拍电影?还是在约会,因此不希望被打扰?

    少炜也不是不通透的人,朝她微微一笑,当做打招呼,放下甜点后,他便安静地离开。

    “你认识他?”男人瞪着少炜离去的背影,长得这么高大、五官又粗犷有型,真教人嫉妒。自己虽然也生得不错,但比起那厨师的男人气魄,却还是差了些许。

    “不认识。”金迷低头,默默地吃着松饼。心情虽然被金少炜搅坏了,但对于需要花钱买的东西,她都带着一种惜福的心态去珍惜,因为那是她的宝贝们换来的。“你不吃吗?这甜点做得不错。”

    “不,我不爱吃甜食。”男人耍酷地扬了扬眉。

    有病!不爱吃又点,浪费食物,罚他下辈子转世到衣索匹亚去,尝尝饿肚子的滋味就晓得惜福了。“你不吃,那我吃喽!”她讨厌浪费,反正还吃得下便把两份松饼一起吃了。

    “请用。”男人自以为聪明地笑着。“你们女孩子就爱吃甜食,不过我喜欢看你吃,好可爱。”

    恶!她差点把今晚吃下去的东西全吐出来。

    “谢谢,我去一下洗手间。”吃完最后一口松饼,金迷提起她的大包包起身走进化妆室。

    “白痴男人,恶心巴啦的!”金迷对着镜子做个鬼脸。那个男人,很明显地已经心怀不轨了,还要跟他谈下去吗?

    虽然她很爱钱,只要有任务,荤素不忌,钱多的她就接;但摆明捞不到好处的,她跷头的手段也很高明。

    把化妆室的门锁上,脱下一身雪纺纱洋装,打开包包,里头是一套老祖母的行头。这是她出任务多年养成的习惯,随身多准备一个身分;这习惯在危急时,曾救过她不少次。

    今晚就决定扮个老太婆吧!

    本来对象是只被迷昏头的色猪,她不需太过紧张,但这家餐厅里还有一个拥有X光眼的厨师,能看穿她所有的伪装,她不得不小心。

    其实金迷心底也有着一丝不信。他真这么厉害?她要再试他一试!

    快手花了二十分钟变妆完毕,她缩着手、驼着背走出化妆室,光明正大地接近男人身边,还不小心地朝他身边倒了过去,一个妙手就摸了他的皮夹。

    “干什么?老太婆!”男人鸡猫子鬼川地跳了起来。“走路小心点儿,弄脏了我的衣服,你赔得起吗?”他果然没认出她来。

    金迷在男人皮夹里摸了一万块,再一个侧身,又物归原位。这男人浪费了她一晚上的时间,收他一万块出场费,算便宜他了。“对不起、对不起……”她又是哈腰、又是鞠躬。

    整家餐厅都被惊动了,餐厅经理急忙过来处理状况。

    “这个老太婆突然倒过来,撞翻了我的酒,连衣服都被她弄脏了!”男人抢先告状。

    经理看了他所谓的脏衣服一眼。不过是袖口洒了几滴酒就闹成这样,真是个跋扈的客人。他再望向老婆婆,七、八十了吧,眼眯了,手也有点儿抖,大概不小心颠了下,应该不是故意的,要叫她赔吗?老实说,经理开不了口。

    “经理,客人的洗衣费我出吧?”在厨房里听到骚动,出来察看的金少炜了解状况后,开口说道。

    “是的,金先生。”经理很高兴地朝金少炜鞠了个躬,马上指挥服务生收拾善后。

    一直缩着脖子躲在最后头的金迷蓦地抬头,瞥了少炜一眼。这家伙是什么身分?经理居然如此尊敬他!

    察觉到有人看他,少炜搜寻的视线对上金迷的,忍不住靠近几步,他眼里浮起了惊讶。又是这奇怪的女孩,她怎么又变妆了?她与这男人不是一伙的吗?怎么闹翻了?

    她……不是普通的演员吧?什么样的身分才需要时时变妆?特殊造型师吗?他猜不出来。

    金迷定定地望了他良久后,转身离开餐厅。

    少伟不确定有没有看错?金迷离去时望他的眼神里写着:跟我出来,有话对你说。他跟在她身后离开餐厅,却做梦也想不到会被堵在暗巷里。

    这还是有生以来第一遭!他忍不住想笑,以往人们看到他超过一九O的身高、有棱有角的五官,不管他表现得多和气,他们大多会自动退避三舍,因此从来没有被挟持的经验,今夜难得开了先例,挺好玩的。“说,你到底是什么人?为何老是阴魂不散地跟着我?目的何在?”装扮像老妪,但金迷扣住他颈子的手却是年轻有力的。

    “小姐,我想你误会了,我并没有跟着你。”少炜不想误会再加深,遂诚恳地解释着。“相遇只是偶然,我们已经在忠孝东路连续募款一个月了;未来的一个礼拜内,我们还是会在那里;十一月后,我们会转向罗斯福路;然后是中正纪念堂;

    最后,春节期间,我们会举办一场大型的义卖会,电视会转播,不信的话,你可以等着看。”

    说得跟真的一样,金迷不屑地睨着他。“当我是三岁的小孩?就算忠孝东路两次相遇是偶然,那今天呢?别告诉我,你恰巧在里头当厨师,依照经理对待你的态度,你的身分绝不简单。”

    “我的确不只是厨师,”他笑得无辜。“我同时也是老板。”

    “咦?”金迷倒没想到这个可能。但……就算他是一个餐饮业负责人、兼厨师、又兼基金会义工,但他一眼就看穿她的伪装又怎么说?“还有呢?你的身分不只这些吧?”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他是一头雾水。

    “少跟我来这套!”金迷加重掐他颈子的力道。“能一眼就看穿我的化妆术,你也一定受过训练吧?”

    “你是说,你一下子是老先生、又变成年轻女人、老婆婆……那件事?”

    “不然还有什么?你怎会看穿我的变妆?”

    “这……”他一副好不为难的样子。“怎么说……就是知道嘛!”

    “你耍我啊!”她怒吼。“就算是直觉也有个来源吧?”

    “但真的没有原因啊!”少炜困惑地搔着头。“第一次看见你,我就知道是你,以后也都认得出来,你就是你嘛!”

    这是什么鬼答案?金迷愤怒地半眯着眼,可看他的样子又不像在说谎,莫非她真有什么疏失,才会被他一眼认出?她暂压下怒气,决定循序渐进,慢慢引导出他的答案。

    “那么我问你,一开始我明明装扮成一个老先生,跟你在一起那个叫小琼的女孩子也认定我是个老先生,你怎知我是名年轻女性?”

    “原来你是要问这个啊!”了解她的问题所在,少炜一下子豁然开朗。“看走路的方式啊!”

    “走路的方式?”

    少炜点头。“男人和女人的骨骼构造不同,男人走路时是由肩膀开始摆动,女人则由腰部开始,因此不管怎样改变肢体动作,天生差异是无法更改的。”

    这种事金迷还是第一次听说,她以前学化妆的时候从来没受过此等教育,不觉愕然瞪大眼。“你怎么知道?”

    “因为我是厨师。”少炜拍拍她掐住他颈子的手,请她放松一点儿,他才好呼吸。“以前我在法国读料理学校的时候,实习老师曾就猪、牛、羊的各部位肌肉、骨骼跟我们做过讲解,其实生物的骨骼构造都是不同的,我们要学习经由骨骼接缝处、肌腱……分割出各种不同等级的肉类,以应用在不同料理上。后来我拿它来观察人类,发现男人跟女人也可以由其行动上分辨出其不同处。我就是这样认出你的。”

    “原来我跟猪、牛、羊是同等级。”金迷松开禁制,一拍额头,不知道是该哭,还是该笑?

    “啊……对不起!”意识到自己说错话,少炜慌张地赔罪;手足无措的样子就像……一块大木头。

    金迷难掩笑意地抿嘴。“然后呢?就算你分得清男、女,但你一眼就认出了我,你怎知餐厅的女人是我、老婆婆也是我扮的?”

    “我看不出来啊!”

    “喂!”又想耍她,金迷不怀好意的手又爬上他的脖子。“其实,你若站很远,我就不一定认得出来了。像那天,你恢复原貌的时候,我也没认出来,是后来引起骚动了,我听说有位小姐坚持自己捐了钱,我猜是你,才跑过去与你相认的。”

    “什么意思?”难不成他有近视,非得站在他眼前,他才认得出她?

    “嗯……应该这么说吧!我是个厨师……”

    “这个我知道,你强调好多次了。”

    真是个性急的小姐,少炜笑了笑,也不生气,续道:“我虽然开法国餐厅,其实我对各国料理都很有兴趣,也常研究各种香料。然后我发现,人们的身上也有不同的味道,婴儿的奶味、女人的香水味、男人的汗水味……不同的人,其味道也各异,因此我得接近你,在某个范围内,大约半径一公尺吧,才能认出你的味道。”

    哪有这种事?原来他不是看穿她?而是闻出她?毁了!这该如何避免?

    “每个你闻过的人,你都记得住?”实在很不愿意承认,她,鼎鼎有名的“替身”上官金迷,竟会栽在一个兴趣诡异的厨师手上。

    “不一定。”少炜也觉奇怪,为什么她的味道会深刻在记忆里,忘也忘不掉?

    “那可不可以麻烦你忘记我的味道,以后在路上遇见,也当是陌生人擦肩而过,彼此相忘于江湖里,你觉得如何?”

    “啊?”她一番咬文嚼字的发言可把他清明的脑子给搅迷糊了。

    “我是说,我不想认识你,因此也希望你别在路上随便认我,我觉得很伤脑筋。”她更怕丢了饭碗。

    原来她是这么讨厌他!少炜莫名地感到一丝难过。

    “对不起,我打扰到你了,我会记住,不再认你。”

    瞧他沮丧的样子,金迷不觉有些罪恶感,失去灿烂温暖笑容的他更让人心疼。

    “喂!男人大丈夫,垂头丧气的像什么话?挺起胸膛,开朗一点儿!”她用力一拍他的肩膀,帮他打气。

    “我知道。”少炜抬头一笑,难掩苦涩。“但今晚还是让我送你出巷子吧。这里是一些餐厅、PUB的后门,你单身一个女孩子在这里走动很危险,我送你到大马路。”

    “谢谢!”真是个善良的大好人;但就是太好了,想起他对身边每一个人都同样体贴,男人、女人都一样,她心底有丝莫名的气闷。

    相伴走到大马路口,他们没有道再见,因为本不欲再见。尽管彼此心中都有着些许落寞,但他们还是连挥手都没有,各自转身离去。

    金迷才走到公车站牌下,一个男人就靠了过来。“上官金迷小姐吗?”

    嗅闻到危险的气息,金迷俐落地后退一大步,摆出应敌姿势。

    但已经来不及了,对手用的不是刀枪或拳头,而是乙醚:药水遮天蔽地喷洒过来,金迷不小心吸了一口,眼中的景物迅速轮转起来。

    “我知道你是,因为刚才走出餐厅的人只有你跟另一名大个儿,他不可能,那么就是你了。”男人说道。

    这家伙是个行家,他调查过她、还跟踪她,也许连餐厅里那只被她放鸽子的大色猪都是他的同伙,因此能如此快速、准确地掌握她的行踪。

    她太大意了,该死!现在该怎么办?她的头已经开始晕了,手脚逐渐发软,这男人始终隔着距离绕着她打转,大概也听闻过她俐落的拳脚,所以不愿与她硬碰硬,只与她耗时间,待她药性发作,他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将她擒住。

    可恶!偏偏此刻,她最缺乏的就是时间,待力气耗尽,她就死定了。

    就在金迷脑袋晕得不知今夕是何夕时,一只宽厚的大掌揽住了她的肩。

    迷茫间,金迷回头一望,是少炜日阳也似的光辉笑颜,一股精神力量流进她体内,就像迷途的羔羊乍遇天使的指引一般,她感到安全。

    “你怎么样?”少炜忧虑的眼眸定在她微白的俏脸上。疲惫地摇了摇头,她跟跄两步,软软倚进他的臂弯里。

    “臭小子,想逞英雄?当心死无葬身之地!”偷袭金迷的男子阴鸷地说道。

    “你意图绑架,才该当心法网恢恢呢!”想不到平日温和到近乎没脾气的少炜,也有疾言厉色的时候。

    “法网?”男人撇嘴一笑。“看是我的死神厉害、还是你的法网强!”他两手一转,一把弹簧刀迅速在十指间闪动着,确是个用刀好手。

    “红刃!”杀手界若有排行榜,“红刃”无疑是五十名内的高手,金迷很讶异会在这里遇见他。他们应该往日无冤、近日无仇吧?或者她最近接了什么任务得罪了他?

    不!现在该担心的不是“红刃”的来意;有危险的是少炜,对手是有名的杀手,他讨不了好处。

    “你快走!”她拍拍他厚实的肩,示意他远离是非之地。

    “不行,我走了,你怎么办?”少炜沉稳的眉目中,有一股自信的气质。

    但金迷还是担心。“我的事与你无关,你别多管闲事。”她虽然头晕得快要昏了,却近是逞强地推开了他的扶持。

    “这不是管不管闲事的问题。人类之所以高于万物,就是他们有济危扶困的精神;而社会风气日渐败坏,就是这种精神被抹灭了。我不能说要济助天下,但今天我见到了,若仍置之不理,就是为这治安的崩毁添加一笔罪孽。这种事情我做不到。”少炜相当固执。

    什么时候了,他居然对她发这种牛脾气?!金迷恼得险些当场昏给他看。

    “佩服、佩服!”被金迷认出身分的“红刃”阴狠一笑。“你想当英雄,我就成全你。”弹簧刀带着一股凌厉的气势挥砍过来。

    金迷拚出最后一口气,拉着少炜避开攻击。“你这个笨蛋……”一句话未完,弹簧刀又反削回来。这回金迷已经没力气拉动少炜,只好横身向前,将他护在身后,眼睁睁看着刀锋朝她胸前砍下。

    突地,一只强壮的手臂挡在她面前,刀子划破他的衣衫带起一溜血珠。

    “小心——”她勉强踢腿,阻止“红刃”的刀子对少炜造成更大的伤害。

    “药性已经发作,你挡不住我的。”“红刃”冷笑。

    这时,少炜忽然动了。他挥拳的姿势像个饱受训练的拳击手,每一拳挥出都挟带着利风,又快又重。

    “红刃”闪了两下,却还是中了一记直拳,胸口立时闷得差点断气。那记拳头到底几磅重啊?这一拳教他痛得五官都皱在一起了。

    想不到少炜高壮的体格不是长好看的,他的拳脚也有两下子。金迷讶异地瞪大了眼。“你叫什么名字?”“红刃”恨声问道。

    “不要说。”金迷怕“红刃”要找他麻烦。

    少炜却已经很诚实地开口。“金少炜。”

    这个蠢蛋!他不晓得防人之心不可无吗?毫无节制的诚恳只会缩短自己的寿命。这一次若逃得过,她一定要尽快解决“红刃”,免得夜长梦多。

    “你还要打吗?”少炜无畏无惧地看着“红刃”。

    “红刃”反而却步了。所谓一夫当关、万夫莫敌,讲究的就是气势;一旦气势输了人,这场仗也不用打了,必败无疑。

    “红刃”摸着前胸痛彻心扉的瘀伤,怀疑少炜是否一拳打断了他的肋骨。

    “你放心,我出拳有分寸,不会给人致命打击的。”曾经得过自由搏击冠军,少炜是有一拳击碎十块砖的纪录,因此他的态度不卑不亢。“红刃”却觉得他是在讽刺。

    金迷则更是气得想一拳扁晕他。这家伙,该死的诚实也不会看场合,他是怕“红刃”不懂得乘胜追击,特地提醒“红刃”别放弃吗?

    看来要依靠他,她大概得有今夜睡马路的心理准备。但……天气这么冷,没有被窝很可怜耶!

    靠人不如靠己,她决定自力救济。悄悄按响怀里的CALL机,刺耳的铃声吓了两个对峙中的男人一跳。

    “终于有响应了,等得我差点急死。”她勉强自己站直房子,取出CALL机,边看边笑。“是‘小鬼’和‘冰死神’啊!还算不错,有他们两个来也够了。”

    “你找帮手!”“红刃”恨声怒道。

    “你疯啦?‘神风万能社’向来是团体行动,你哪时见过我们单打独斗?我会独自出门才有鬼咧!”她虚张声势。

    “红刃”本来是很相信自己的跟踪术,但前一秒才败在一个无名小卒手里,再面对金迷的挑衅,不知不觉间他胆寒了。

    “今天暂且饶过你,下一次,我绝对会逮到你——‘替身’上官金迷。”

    如果再栽一次,她上官金迷的名字就任人倒着写啦!还想捉她?别做梦了。不过“红刃”一离开,她挺直的身子立刻歪歪斜斜地倒下了。

    “小姐——”少炜及时扶住她。“你还好吧?撑着点儿你的同伴就快到了。”

    “白痴!”金迷瞪他一眼,硬撑住疲累至极肉体的精神在“红刃”走后,也跟着涣散。少炜温暖的胸怀,持续发散着某种安定人心的特质,终于她吁口气,缓缓闭上双眼,毫无防备地交出了自己。

    不是缺乏警戒心,而是感到少炜有力的双臂正紧紧守护着自己。之于他,太多的顾忌是不必要的;直觉告诉她,只要有他在,她就会很安全,她信任他。“小姐!”少炜惊喊,一股慌张瞬间窜上,占领了他的心。直到发现她只是睡着,他像洗过一趟三温暖,全身冒冷汗。

    这个他连身分都还不清楚的女孩,竟能如此左右他的情绪?真是奇怪啊!

    多特别的女孩!以一种堪称荒谬的姿态闯进了他的生活,而他的记忆竟自动存取了她的味道,为什么?

    茫然地想着,可他真的一点儿也不了解她;比如现在,他不知道该带一个睡昏了的女孩上哪儿去?只有带她回家了,希望她醒后别误会他。

    乙醚的麻醉性虽然强,但对于常年在黑白两道间游走的金迷而言,她的身体已经习惯了各种偷袭,因此她只睡了四个小时,半夜雨点,她就醒了。

    反而是少炜,大概是生活规律的关系,这时刻他好梦正酣。

    “去,还以为你多君子呢!想不到才见第三次,就把我带上你的床。”她没好气地搓搓他厚实的胸膛,一股电流沿着指尖直射她心底,霎时她全身发麻。

    “怎么回事?”她紧张地缩回手,愕异不已。“这家伙有超能力吗?”忍不住好奇,她又搓了一次,这回,她连筋骨都酥了。

    那种脸红心跳的感觉,就跟她手抚钞票时的快感一模一样。

    疯了!这家伙又不是她的小宝贝们,她怎会对他有这种感觉?而且,好想再碰一次耶——

    狂猛的快感一波强过一波,当她将脑袋倚近他的胸怀,她的脸蛋乍然发烫。

    完了,她是不是生病了?金迷慌慌张张起身,正想彻底远离他的气息吐纳范围,却发现他的右手正紧紧箍住她纤细的柳腰。

    他的体热在她的腰部扩散着,很快就影响她的全身;她的呼吸再度加快,心跳频律已完全失常。

    头好晕,是乙醚的后遗症吗?金迷用力地扳着制住腰部的大掌,然而他的力气却大到她难以撼动分毫。

    “走开啦!”在极度惊慌下,她抬脚踹了他一下。

    “唔!”少炜缩回右手,迷迷糊糊地打着呵欠睁开眼。“怎么回事?”

    禁制一松,金迷迫不及待地跳下他的床。

    “你醒啦?”他关心问道。

    “废话!”她眼眶微红、双手插腰。“再不醒,只怕要被你欺负去了。”

    “你误会了。”少炜急忙解释。“你晕倒了,是我抱你回来的,你一直捉着我的衣服不放,我扳不开你的手,才会抱着你睡,但我绝对没做出什么不轨举动。”

    她会做这种事吗?金迷臊红了花颜。是很有可能,因为他们两人连衣衫都没换,但……孤男寡女同榻而眠就是很讨厌嘛!

    “小姐?”瞧她呆愣的模样,少伟以为她麻药未退,忧心地揽住她的肩。“你还好吧?”

    一股颤麻自他掌中窜进她体内,金迷如遭电击,急忙推开他。“别碰我!”

    少炜愕然退了开去,眼底难掩受伤的神色。

    “我……”这样对待救命恩人是有点儿过分,但……她就是无法坦然接受他的碰触嘛!“我还是先回去了。”

    “我送你。”

    “不必了!”金迷跳离他一大步,却在眼角间瞥见他血迹干凝的手。老天,他的伤口连清洁都没有耶!“你的手……要不要看医生?”

    “我……”少炜看一下受伤的右手。“我想应该没那个必要,不是很严重,擦点儿药水就好了。”

    “那……我帮你上药吧!”“咦?”还以为她很讨厌他,恨不能永远别再见他呢!这会儿却突然关心起他的伤口,奇怪?

    “那是为了救我才受的伤,我该负点责任。”她负气地说。

    “那……好吧!”说不过她,少炜只得取来急救箱,由金迷帮他上药。

    伤口很浅、却很长,看得出来是刀锋触肤的一刹那,被他机灵地移了开去。对于他的深藏不露,金迷不觉另眼相看。

    “你的功夫不错嘛!”

    “还好”他蹙了下眉,双氧水在伤口上造成的刺激非比寻常。

    “很痛吗?忍一下,就快好了。”包扎伤口的时候,不小心又碰着他的肌肤,金迷骇得砸碎了一瓶药水。

    “没事吧?”少炜一脸关怀地轻拍她倏然转白的俏脸。

    金迷更是吓得忘掉呼吸。“我……我还是先回去好了,再见。”再不走,她的心脏会挂在这里。

    “小……”望着金迷仓皇离去的背影,少炜一阵怅然若失。她为什么这么讨厌他?他真的有如此可憎吗?唉!难解的情绪、莫名的感觉,他都被搅迷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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