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没有人真正见过这个人,他的名字是个谜,身分也是个谜,只知道在七年前,这个名字创立了五星级的ML,在上流社会引起一阵狂潮,然后接下来的每一年,ML的版图一国接一国,只要招牌一挂,会员就自动靠拢,一张会员证的价值是以数十万计。
外人都不知道,负责人的名字翻成中文,正确来说应该叫莫语沈,也就是沈莫语。
一个本来安分守己待在孤儿院长大的女人,却在大学毕业前一年,被一个叫兰风的男人给扯进这个莫名其妙的大漩涡里,然后帮他这个幕后真正老板卖命了整整七年,世界各国乱乱跑,终于,台北莫兰成立了,至少,在这一年里,她大部分时间都会待在这里,她从小生长的台北。
没错,她,沈莫语就是这间名声响亮到爆的夜店——莫兰的负责人。
当然,是挂名的。虽然现在在她名下的身家财产多到连她自己都懒得去数,不过,那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始终知道这些东西是那男人的,不是她的;该拿的她一分都不会少拿,不该她的她一分也不想多拿。
一头大波浪鬈发衬得她好看纤细的颈项更加白皙性感,沈莫语身着黑色细肩带背心,白色贴身直筒裤,外罩一件白色针织衫,再踩着一双白色细跟高跟鞋,将她高且秾纤合度的好身材包裹在极低调的细腻品味里,却意外的彰显出属于她独特冷漠的气质。
不属于ML的黑夜,却偏偏得常常在世界各地的ML出没,看起来这好像已经是她的宿命。
可,这阵子的她有点累了呢。
沈莫语边走边轻轻转动有些酸痛的脖子。就快过二十八岁的生日了,转眼就快三十,或许应该为自己做些什么不一样的改变?
经过吧台,沈莫语看见她从美国调过来的调酒师阿瑟,他正在展现他非常独特且吸引人的调酒技术,把围绕在吧台的女人们逗得眼睛发亮呵呵直笑,这一向是他的魅力,凡人无法挡。
看起来正忙着的阿瑟也看见沈莫语了,性感的朝她眨眨眼,沈莫语轻勾勾唇,随意的朝他伸手挥了挥,便闪进廊道尽头一道小小的门后。
这道门虽小,推开之后却别有洞天,先眼帘的是一大片落地窗,窗外约莫有二十坪大小的造景庭园,潺潺流水声穿过一片绿意,有池塘有树有花还有天井。
白天,阳光可以透过这片天井落入,让这个隐匿在夜店角落的办公室宛若世外桃源般,褪去那扇门外头的华丽热闹,留下一片令人舒服安静的净土;夜晚,也可以赏得天上的月光与星子,是个适合一个人寂寞的地方。
占地三千多坪的夜店,沈莫语最爱的就是这个极私人的空间,兰风虽没对她提过,但她从设计师那里知道,这个办公室的所有设计都是以她的喜好为主,她爱的咖啡色系木作,温暖明亮的灯光,可以偶尔亲近天空和绿意的梦想,一大片落地窗,休闲的藤椅,一个可以泡茶煮咖啡的大原木桌,还有室内室外的原木地板。
每次一踏进这间办公室,沈莫语的心情就不由自主地放松,把高跟鞋踢得远远的,暂时忘记她是在一个极华丽又充满魅惑,总是少不了酒色的地方工作。
听到开门声,一个女人从另一间房走出来,看见沈莫语,涂着红红蔻丹的手放在唇边吹了吹,风情万种的睇着她;这个连穿着极素色都很难掩盖身上浓浓女人味的女人,总是让她这个必须用浓妆丽服来妆点自己的女人有点不是味。
“来啦,刚下飞机?”
“嗯。”沈莫语看了秦梅一眼。她是台北ML的经理,酒店出来的,手腕高明能言善道,还有一双极犀利的眼,能把各路人马弄得服服贴贴,也能把各路人马搞得清清楚楚,是个能力很强、天生吃这行饭的女人。
在这间办公室看见她,老实说,有点意外,因为秦梅一向在外场,平日除了跟她对帐或和兰风讨论事情,是不会跑来里头的。
秦梅挑挑眉,笑了。“我偶尔也会偷懒的,老板娘。”
沈莫语一愕,脸有点红,有点被看穿心事的羞涩。“说过不要叫我老板娘,我不是。”
“怎么就不是了?我横看竖看正着看倒着看,你就是老板娘错不了,老板什么都依你听你,在他眼底,全天下的人说的话都不是话,就只有你沈大小姐说的话才是话,这样的男人你不要,到底什么样的男人你才看得上?”
沈莫语一笑,走到小吧台前煮咖啡。“我和他,不可能。”
“老板哪里配不上你啊?”秦梅走近些,将沈莫语从头打量到脚。“是,没错,你身材算得上高标,气质算得上高标,只不过这张脸蛋,只能称得上清丽脱俗,绝对称不上美女,可是我们家老板——”
“却称得上美男,而且是绝世美男。”沈莫语帮她说了,在等咖啡煮好的空档,先替自己倒了一杯水放在唇边,有一口没一口的轻啜着,末了还补了一句:“是我配不上他,我很有自知之明,所以下次别再跟我说这样的话了,我一点都不想听,也听烦了。”
从十八岁到现在二十八岁,兰风这两个字根本就是如影随形,虽然刚开始问一百个人绝对有八十个以上说他不会看上她,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这百分之八十里的百分之八十都会说他其实是爱她的,只是他太风流多金,没个定性,身边的美女又太多,所以才没发现他自己的真心。
哈,真心?他兰风有真心才真是见鬼了!交女朋友像在换衣服,一个比一个华丽又奢靡,偏偏穿不了多久就喜新厌旧,幸好他从来没有把那些所谓的女朋友带来给她认识,否则光记她们的名字就够她头痛了。
秦梅又看了一眼沈莫语。“你真不爱他?”
“他哪里值得我爱了?”
“他对你比任何一个人都好。”
沈莫语笑了笑。“有吗?譬如谁?”
“他亲生父亲。”秦梅耸耸肩,虽然她不是对老板的身家背景非常非常了解,但关于兰风很爱扯他父亲后腿这事,她倒是略知一二。
“那是因为他亲生父亲抛弃他达十二年之久。”沈莫语淡道。
兰风一直和母亲相依为命,直到他母亲生病去世,他才在十岁那年被送进孤儿院,却在十二岁时被抓回去认祖归宗,没有再回来看过她,一直到十八岁高中毕业那一年,这男人才再次出现在她面前,和她念同一所大学,在大学里是风云人物,会玩会念书,女人缘也好得不得了。
他是美国人所以不必当兵,一毕业便接管兰氏财团台湾分公司,三年后接掌亚洲区总经理,又三年,他终于坐上兰氏财团总裁之位。
他忙得要命,常常神龙见首不见尾,她已经习惯他会突然出现又突然消失的模式,心脏被他训练得很好。
喔喔,这倒是。秦梅挑挑眉,又举例道:“那他历任女友呢?”
沈莫语笑而不语。神情还是淡定如常。
“没话说了吧?”他对她的确比历任女友都好,是事实。
“真要说?”
“嗯,我希望你可以给我一个,你身为正常女人却可以对这样的美色无动于衷的理由。说吧,我要听。”
咖啡机里的咖啡香味溢了出来,让室内满满都是香气。
沈莫语深吸了一口气,道:“那是因为……他换女人的速度太快,快到没办法让人比较他是否对其他女人比对我好。”
哈。秦梅快要昏倒了。
好吧,她承认这个理由可能很正确,但……
“那你有没有想过,你为什么可以待在他身边那么久,却没让他厌烦过呢?”
问得好。
沈莫语笑了,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那就是——
因为她不是他的女朋友,不是他的情人,只是他的青梅竹马,他的好朋友而已。
就因为这样,她才可以在他身边走那么久。
就因为这样,他的心里才永远有个她,不管他的身边换过多少女人,她都可以一直陪在他身边。
“因为我不爱他。”对着秦梅,沈莫语说了另一个答案。说完,她像是吁了一口气,抬眼一笑。“要咖啡吗?”
秦梅瞪着她,摇了摇头,突然没头没脑地道:“我已经仁至义尽了,老板,她根本就不是女人,也许她爱的是女人也不一定,对吧?”
什么跟什么?沈莫语听得一头雾水,正纳闷着,一个高大俊美的身影突然从里头缓缓走出来,就这样像尊贵的天神似的晃进她眼底,震得她发晕……
天啊!兰风?他这个应该还在巴黎滑雪的男人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那么,她刚刚和秦姊的对话都被他听见了?
她的胸口一紧,快要没法子呼吸,虽然,她的表面镇定如常,依然抬眸笑望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