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 >> 现代,台湾 >> 未婚生子 >> 抢婚花花女作者:寄秋 | 收藏本站
抢婚花花女 楔子 作者:寄秋
    十七岁是一个什麽样的年纪?

    十七岁是飞扬跋扈。

    十七岁是热情洋溢。

    十七岁的女孩可以是娇憨、纯真、率性、活泼、无伤大雅。

    十七岁的女孩也可以是刁钻、任性、骄纵、蛮横、无法无天。

    还有——

    十七岁的女孩同时具备顽皮、偏执、古怪、自私、为所欲为。

    而大人们常说,十七岁是少女的叛逆期。

    好学校也有壤学生,壤学校也有好学生,就在十七岁那年,好学校的好学生和坏学校的壤学生有了交集。

    我,十七岁。

    综合了以上十七岁的特点,时而娇俏可人,时而泼辣使坏,时而俏皮讨喜,在最叛逆的年纪做了一件最惊心动魄的大事——

    出卖爱情。

    「我要你离开我儿子。」一位雍容华贵的夫人如此说道。

    「为什麽?」少女漫小经心的问,抖著右脚嚼著口香糖。

    「因为你配不上他。」轻视的口气浓厚,化著完美浓妆的脸上只有傲慢。

    「我为什麽要?」我不开心的数着高级餐厅内,那名男侍哈腰鞠躬的次数。

    夫人如电影、小说中情节那般优雅地拿出一张支票来,怕一动就掉妆的僵扯著嘴角道:「一千万,你的。」

    「不用扣税?」我讨厌麻烦,真的。

    她似乎发出嗤嗤声说不用,只要我写下切结书,保证不再去纠缠她儿子。

    我喜欢他,非常喜欢他,一个研究所硕二的学生,他非常优秀,他的师长说他将来的前途不可限量,即使想当总统也不是问题。

    可是,在他人生里污点就是我,一个私立高职的太妹学生,个性外向不爱读书,只喜欢摸不同的布料和骂脏话,虽然我已经很节制了。

    不过我仍被归纳为坏女生,只因我不太为公路上的时速限制和警察竞速,三不五时陪无聊人士过过招,然後对光头校长不太礼貌,以及偶尔嘲笑理事长的性能力而已,我自认为很乖,至少没杀人放火、吸强力胶。

    大过、小过不断,我还是毕业了,因为我是学校的风云人物,全世界的大人物都认识我,我很红哦!

    只是显然还有人不知道我很有名,白眼一个要我离开她儿子,真是井底之蛙。

    好吧!要我写切结书也成,谁叫我是个好商量的十七岁女孩,我最爱帮助人了。

    当然还有支票。

    切结书

    给郑夕问:

    我要和你分手,因为你妈的支票非常吸引人,你知道我很缺钱,所以你被牺牲了。

    相爱不一定要常相守,你妈的建议今我心动,一千万我拿得心安理得,反正你也爽到了。

    各自珍重,後会无期。

    四月一日起生效的前任女友于弄睛

    她问我为何在「你妈的」三个字旁画上线,我告诉她是习惯用法,不具任何意义。

    她满意地拿著切结书离开,我拥有支票。

    但是,我没想到自己会哭得淅沥哗啦,连哭了三天三夜,吓得我妈差点要打一一九叫救护车来送我去疯人院。

    我想起还没告诉他一件事。

    我,十七岁了。

    而且,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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