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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女 第168个愿望 作者:琳琅
    敲锣打鼓昭告天下!您手里捧着的这本书,是我小女子琳琅所写的哟。

    身为气质、有氧、阳光、活力美少女的反义词的我,说不定此时正用无比期待的眼神,在某一处默默地注视着拿着此书的你呢。

    假如您在某家书店发现一名脸色苍白(因为不见阳光)、戴着墨镜(因为不好意思)、鬼鬼祟祟(因为老是徘徊在自己的书面前的行为实在可疑)的人正在看着拿着这本书的你,请不要怀疑,这可能就是我啦!

    从小我就有写东写西的习惯,少女时代更是写了一本厚厚的日记。

    突然发现,将少女时代的日记翻出来是一件多么不智的行为,愚蠢度就和那堆在角落里一经数年的东西,突然被惊动所扬起的灰尘一样让人窒息。

    日记里有一大半都是些谁是校园十大帅哥,今天和某某(校草之类的人物)说了一句话,他的眼睫毛上可以放一支铅笔之类,毫无营养又充满花痴感觉的话语。

    不管那个时候还是已经脸比城墙还要厚的现在,大概这本日记被人捡到,自己也还是会死不承认那就是本人的东西吧。

    另外让我不想承认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日记本里还有我在青春年少、少不更事时、壮志凌云、目标远大,所列举一生要达到的167个愿望。现在仍丝毫也想不起当时的自己为什么要写下这样一份东西呢?

    如果说日记的正文中充斥了被动漫茶毒之下度过青春期的少女对于美型主义不可避免的花痴作风的话,那秘密地写在日记本最后,所谓人生一定要达到的167个愿望,就只能用白痴二字来形容了。

    什么在宇宙中俯视我们美丽的蓝色星球啦,去学习通灵术啦,当一个巫婆啦,做一个像圣斗士中的女神雅典娜一样的女性啦,紧接着后面一条就是——就算不成那样的女性,也得做一条那样美丽的篷篷裙子来穿,诸如此类不切实际的愿望。更多的是一些连拿出来列举的勇气也没有的痴人说梦咧!

    已经完全没有勇气看下去了,辜负了小时候梦想的我,现在惟一能做的事就是希望这本日记从来没有出现过。

    但是,历史是不可改变的,写下的东西是不可抹杀的,年少时的愿望也确确实实地是对着星星许下,并且用天蓝色的墨水写在纸上被保存了下来。

    想不承认那个花痴并白痴的人是自己都不行!

    将整本日记翻到最后一页,发现第167个愿望是出一本自己写的书,终于有了松口气的感觉,原来并不完全是在作白日梦啊,还是有一个愿望是勉强地达成了哟。

    只要把自己所想的故事写好就行了,这一条已经成了现在的我的至理名言。

    至于做不到的……让我们再次对着星星许愿吧,许下第l68个愿望。

    第l68个愿望应该是无限的——我已经决心要将它变成机器猫的口袋之类的东西,无论许下什么愿望都要称之为第l68个愿望。

    比如我的书可以让全天下的人都喜欢,书宝宝大卖一万本什么的……(白天就是要作梦的嘛,嘿嘿)

    而这一刻,第168个愿望可不可以是现在正捧着这本书的你,面带着笑意愉悦地看下去就好了呢?

    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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